《東莞市電子商務直播基地認定辦法》政策解讀“一問一答”
- 發布時間:2021-05-1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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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東莞市電子商務直播基地認定辦法》政策解讀“一問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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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1-05-11 10:05
前言:為貫徹“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要求,牢牢把握東莞正面臨的“三區疊加”的重大歷史機遇,緊緊圍繞“讓東莞制造插上電子商務翅膀”的總目標和“灣區都市、品質東莞”的建設要求,充分發揮東莞產業優勢和貨源地優勢,打造“貨源+電商+直播”的新模式,營造濃厚的電子商務行業發展氛圍,充分發揮電子商務直播基地集聚產業作用,推動我市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東莞市電子商務直播基地認定辦法》。為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以“一問一答”方式進行解讀。
1、出臺該辦法的目的和意義?
答:《東莞市電子商務直播基地認定辦法》,是配套《東莞市商務局關于印發〈莞市商務局保企業、促復蘇、穩增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商務局〔2020〕5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的重要政策,也是疫情背景下通過直播電商手段,幫助我市制造企業“保訂單、穩市場”的重要支持。為推動我市直播電商更好發展,制定了本辦法。
2、該辦法的主要支持對象?
答:由在東莞注冊登記的企業、直播機構及電子商務行業組織建設,為東莞產品線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務,并符合本辦法和相應資金申報指南規定和條件的直播基地。
3、我是一家東莞的制造企業,今年打算在自己的產業園建設直播電商基地,申請“共享型電子商務直播基地”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根據本認定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共享型電子商務直播基地”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基地運營主體必須是在東莞市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基地實際使用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不少于10間、服務東莞企業數量不少于20家、主播數量不少于10名。
4、我是一家在外地注冊登記的企業,能夠申請“示范型電子商務直播基地”嗎?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根據本認定管理辦法第六條,如申請“示范型電子商務直播基地”,基地運營主體必須是在東莞市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如果是在外地注冊登記的企業,則不符合條件。除此之外,基地還需要滿足實際使用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直播間數量不少于20間、服務東莞企業數量不少于30家、主播數量不少于20名、經鎮街(園區)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推薦單位同意推薦并出具推薦函。
5、通過電子商務基地認定后,有什么認定書或證明?
答:根據本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對于經認定的電子商務直播基地,統一出具《東莞市電子商務直播基地認定書》。并對經認定的示范型電子商務直播基地統一授予牌匾。
6、經認定的電子商務基地,牌匾樣式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本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牌匾樣式由市商務局統一樣式,不得更改任何字樣與樣式。實行“一牌一基地”制,禁止同一牌匾復制到多個直播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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