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 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20-07-0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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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關于開展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 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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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文件
東市監質發〔2020〕3號
關于開展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
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市場監管分局,各有關企業(組織):
根據《東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管理辦法》《東莞市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引導和激勵企業(組織)建立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持續提升質量管理能力,不斷提高產品、服務、工程和經營質量效益,助推“灣區都市 品質東莞”建設,決定開展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評審工作。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名額
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獲獎企業(組織)不超過3家,每家一次性資助100萬元;東莞市政府質量獎鼓勵獎獲獎企業(組織)不超過6家,每家一次性資助50萬元。
二、申報對象
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制造業、服務業(含公共服務業)和建筑業企業(組織)。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組織)需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3年以上;
(二)實施卓越績效模式,具有良好的經營績效或社會服務成效,居于市內同行業前列;
(三)符合國家、省和市的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范圍的應取得有關證照;
(四)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未發生《關于印發<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2017〕341號)規定不予資助具體范圍中的情形。
四、申報材料
(一)各申報企業(組織)填寫《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附件1),應裝訂成冊提交1式6份,同時提交1個包含申報材料電子文檔的U盤。申報材料封面統一用白色A4紙,材料內容采用4號字體雙面打印,沿長邊裝訂,不要采用硬皮材質。
(二)申報材料中的實施卓越績效自我評價報告應對照評審標準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編寫,控制在60000字以內;質量管理實踐總結報告應對照《東莞市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實踐總結評分方法》(附件2)編寫,控制在8000字以內;使用的數據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我評價報告、質量管理實踐總結報告、有效證書證明材料可分別單獨裝訂成冊。
(三)申報材料中的數據、資質應有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企業(組織)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申報資格。
(四)《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評審標準等相關資料可在市市場監管局網站http://dgamr.dg.gov.cn/下載。
五、辦理程序
(一)申報。企業(組織)將申報材料提交至所在鎮街(園區)市場監管分局。
(二)推薦。市場監管分局核實申報企業(組織)是否符合基本條件,為申報企業(組織)出具推薦意見。
(三)受理。企業(組織)將加具推薦意見的申報材料提交至市市場監管局進行受理。受理截止時間為2020年9月15日。
六、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市市場監管局質量發展科,聯系人:渠嘯、金樹,聯系電話:23109793、23109797,電子郵箱:dgprize@126.com。
附件:1. 2020年度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材料
2. 東莞市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實踐總結評分方法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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